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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3 阅读次数:51618 文章来源:萧山公司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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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把国有土地使用权租给企业,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应税凭证,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2.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转让他在该合伙企业的份额,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经营所得缴纳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因此,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杭州市区灵活就业社保费用扣款没成功,把款项存进去还能补扣吗?
4.在季度中间成立的小规模纳税人,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也是按照季度30万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四条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在季度中间成立或注销而导致当期实际经营期不足1个季度,当期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5.2019年销售商品并开具了发票,在2020年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因为已经做过2019年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那现在开出的红字发票是冲减开具红字发票当期的销售收入还是冲减2019年的销售收入?需要调整2019年的企业所得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
(五)……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因此,应冲减2020年的销售商品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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